強夯基本規定
來源: | 瀏覽量:9420 | 發布時間:2019-07-21 22:02:15
3 基本規定
3.0.1 強夯地基處理根據加固原理、適用條件和施工工藝可劃分為強夯法和強夯置換法兩種類型。強夯置換法根據適用條件和墩體長度的不同又可分為強夯置換法和強夯半置換法。
3.0.2 確定強夯地基處理方案應具備下列條件:
1 詳細的巖土工程勘察資料,上部結構及基礎設計資料;
2 人工填土地基應有填土場地原地表的地形地貌、地表植被、地表水分布及填土前的地表處理、排水、清淤等資料;并應有填土的巖土成分、土石比及顆粒級配等資料;
3 地基存在的主要問題和處理范圍以及處理后要求達到的各項技術經濟指標等資料;
4 當地強夯地基處理施工經驗和施工情況以及地區相似場地上同類工程的處理經驗和使用情況等資料;
5 臨近建筑、地下工程和有關管線等情況;
6 掌握工程場地周圍的環境情況。
3.0.3 選擇強夯地基處理方案應考慮上部結構、基礎和地基的共同作用,并經技術經濟比較,宜選用強夯地基處理或加強上部結構和強夯地基處理相結合的方案。
3.0.4 強夯施工振動對周圍建筑物和環境的影響評估和安全施工距離應通過現場試夯振動測試確定,也可按當地經驗確定。
3.0.5 已確定的強夯地基處理方案宜按工程地基基礎設計等級和場地復雜程度,在有代表性的場地上進行相應的現場試驗或試驗性施工,并進行必要的測試。如達不到設計要求時,應查明原因,修改設計參數或調整地基處理方案。
3.0.6 強夯地基處理可與其他地基處理方法聯合使用。
3.0.7 經強夯地基處理后的地基,當按地基承載力確定基礎底面積和埋深時,應按現行行業標準《建筑地基處理技術規范》JGJ 79的有關規定對本規程確定的地基承載力進行修正。
3.0.8 經強夯地基處理后的地基,當受力層范圍內仍存在軟弱下臥層時,尚應驗算下臥層的地基承載力。
3.0.9 按地基變形設計或應做變形驗算且需進行地基處理的工程,應對處理后的地基進行變形驗算。
3.0.10 受較大水平荷載或位于斜坡上的工程,當建造在處理后的地基上時,應進行地基穩定性驗算。
3.0.11 復合地基載荷試驗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3.0.12 對需進行地基變形計算的工程,經強夯地基處理后應進行地基沉降觀測。
3.0.13 施工過程中應有專人負責工程監理,施工結束后應按本規程的規定或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進行施工質量檢驗和驗收。